3.铝合金构件抗震构造措施: 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具体做法补充如下 A.为执行GB50011一2001(2008年版)、GB50224一2008关于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对GB50429作如下补充:


 注:1.析架(包括空间析架)的受压腹杆,当其内力等于或小于承载能力的50%时,容许长细比值可取200。 2.计算单角铝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铝的最小回转半径,但计算在交叉点互相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铝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衍架,其受压弦杆和端压杆的容许长细比宜取1的,其他受压腹杆可取150(承受静力荷载)。 4.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其长细比时,可不考虑扭转效应。 4.5.5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4.5.5的容许值。 B.为执行GB5001一2001(2008年版)、GB50224-2008关于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对JGJ102一2003作如下补充: 6.2.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6.2. l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6.2. lb)的宽厚比bo/t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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